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级2020-202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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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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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 | |||
5101222021000008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级2020-202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1、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注:供应商名称序号与供应商地址、总中标金额序号相对应。 | ||
供应商地址 | 1、成都市高新区吉瑞四路399号金控时代广场1号楼东塔;2、成都市东御街57号13-30楼;3、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8号天府国际20楼;4、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簏山大道一段632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1、定点保险自主定价系数为:0.65;2、定点保险自主定价系数为:0.65;3、定点保险自主定价系数为:0.65;4、定点保险自主定价系数为:0.65。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级2020-2023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服务项目(第二次)。服务范围:本次招标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在综合评审后,评审员会根据各保险公司综合评分进行排序,确定排序前4名供应商为本项目的定点保险供应商。服务要求:投标人应为统保车辆提供优质服务;建立专门的车险档案,实行专户管理,开展跟踪服务。服务时间: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标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和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刘丽 何伟 蒋波 李琳 段兴发(业主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不收取代理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参与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为7家,有效供应商为5家,其中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符合性审查不通过:未按招标文件第六章第二条“项目服务要求”第(五)款“特殊要求”提供作为实质性要求的承诺函1(招标文件要求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供应商响应为48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中标供应商为:1、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定点保险自主定价系数为:0.65;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定点保险自主定价系数为:0.65;3、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都中心支公司,定点保险自主定价系数为:0.65;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天府新区分公司,定点保险自主定价系数为:0.65。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号以双流政采招〔2021〕001号为准。预算执行号:(2020)0900号。本项目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采购监督办公室电话:028-85804726。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项目,详情见: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2360863&tn=2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顺城街1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双流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街道机场路土桥段80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028-85825012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