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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普陀区仲裁院购买辅助人员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同弘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1年普陀区仲裁院购买辅助人员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3.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普陀区仲裁院购买辅助人员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207-021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8-20-6065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根据市人社局、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推进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关于精神,夯实专性调解组织建设,下沉调解组织职能、组织人员协助劳动冲裁案件处理中文书制作、庭审记录、案卷归档等辅助性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址
6、交付日期:一年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国库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执行中小企业、节能产品等相关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但对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等开放。
10、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
11、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12、项目联系人:荣之胤
13、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2-09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2-22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扫描);3)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页面查询截图;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2-09 至2021-02-22 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供应商可于2021年02月09日至2021年02月22日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时,(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3室(上海同弘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现场验证,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网上上传资料后且进行现场验证,经效验通过后方能浏览竞争性磋商文件,完成报名手续,逾期未按规定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所有供应商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最终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2-25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02-25 14: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4室
2、磋商地点: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604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手持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相应身份证明文件、纸质响应文件原件、(无)疑问函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项目属性:服务类。2.磋商答疑: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21年02月23日10:00时前通过传真形式021-52752763向代理机构提出,由代理机构单位负责统一解答。如有需要,将安排召开答疑会,并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以澄清或修改公告形式发布。3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响应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购人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磋商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响应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普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同弘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志丹路8号 地址: 普陀区梅川路1518号
邮编: 200062 邮编: 200333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人: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真: 5275272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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