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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太仓区域物资运输和仓库物资搬运服务集中采购项目(2021)(第三次)成交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公告详情 公示标题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太仓区域物资运输和仓库物资搬运服务集中采购项目(2021)(第三次)成交结果公示 创建日期: 2021-02-09 13:51:04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太仓区域物资运输和仓库物资搬运服务集中采购项目(2021)
(第三次)
成交结果公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太仓区域物资运输和仓库物资搬运服务集中采购项目(2021)(第三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结合中国电信相关采购管理办法以及采购人按内控管理规定审批通过的采购方案,由公开比选转为谈判采购。
谈判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谈判文件进行评审,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成交人:太仓家家福搬运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2021年2月10日至2021年2月18日,共9天。
公示期间,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有异议的,可向采购人提出。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供应商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书面异议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异议人对其他供应商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邮箱地址:【yuyang_xm.cicdi@chinaccs.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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