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海州区2021年和平街道东部区域9个老旧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其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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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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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阜新市海州区2021年和平街道东部区域9个老旧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210101TP002009419 | 工程名称 | 阜新市海州区2021年和平街道东部区域9个老旧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210101TP002009419001001 | 标段名称 | 阜新市海州区2021年和平街道东部区域9个老旧小区内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 | ||||||||
建设单位 | 阜新市海州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 填报单位 | 阜新市佳音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工程类别 | 其他项目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1年02月26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1年03月01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 | 建设地点 | 阜新市海州区9个老旧住宅小区,分别为:紫荆园东小区、紫荆园小区、人民大街东小区、中华路1、2小区、利民街小区、真理路小区、街心路12号楼、新民1小区、新民2小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阜新正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彰武县瑞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梁雪 | 注册建造师 | 01202946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00元 | 564日历天 | 合格,设计、采购、施工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 | 95.16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
单位名称 | 阜新正大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彰武县瑞航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阜新海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中智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阜新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阜新金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梁雪 | 姜冰 | 董伟 | ||||||||
施工项目负责人 | 梁雪 | 姜冰 | 董伟 | ||||||||
设计项目负责人 | 赵国庆 | 李谧 | 高华 | ||||||||
施工负责人资质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JB[2019]04910],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01202946]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JB【2009】01745],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00294382]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辽建安JB[2013]03366],建筑工程二级[00652329],市政公用工程二级[00652329] | ||||||||
设计负责人资质 | 二级注册建筑师[2012100484] | 二级注册建筑师[142101316] | 二级注册建筑师[2002101544] | ||||||||
注册资格 | 注册建造师 | 注册建造师 | 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01202946 | 00760335 | 00652329 | ||||||||
投标报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00元 | 27715000.000000元 | 27724000.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564日历天 | 564日历天 | 564日历天 | ||||||||
质量要求 | 合格,设计、采购、施工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合格,设计、采购、施工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合格,设计、采购、施工满足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 ||||||||
企业资质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并且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 | ||||||||
评审得分 | 95.16 | 91.99 | 91.29 | ||||||||
企业业绩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辽宁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lnzxzb.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