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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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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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文山州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SXL-2020-045
二、项目名称:文山州2021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含一、二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1)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新闻一路1号
投诉人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2)
被投诉人:文山祥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丽晶园小区51幢5号
采购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相关供应商: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1投诉:一标段中标供应商区域分支机构不健全,无资格参与投标;二标段中标供应商区域分支机构不健全,无资格参与投标。投诉人2投诉:中标公司机构设置与《文山州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不相符,质疑招标书相关准入条件设置没有满足此条件。
本机关受理了投诉,在调查过程中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投诉人1、投诉人2的投诉。
经监督检查,本机关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中查明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第(二)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
文山州财政局
2021年2月23日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SXL-2020-045
二、项目名称:文山州2021年森林火灾保险项目(含一、二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分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1)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新闻一路1号
投诉人2: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州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2)
被投诉人:文山祥霖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
地址:云南省文山市丽晶园小区51幢5号
采购人: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林业和草原局(以下简称:采购人)
相关供应商: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山中心支公司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1投诉:一标段中标供应商区域分支机构不健全,无资格参与投标;二标段中标供应商区域分支机构不健全,无资格参与投标。投诉人2投诉:中标公司机构设置与《文山州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要求不相符,质疑招标书相关准入条件设置没有满足此条件。
本机关受理了投诉,在调查过程中依法进行了监督检查,并作出了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驳回投诉人1、投诉人2的投诉。
经监督检查,本机关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中查明的违法违规行为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第(二)项“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本次招标作废标处理。
文山州财政局
2021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