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宁县电商物流中心附属工程项目答疑纪要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2021-02-22 17:30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1-02-23 17:3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1-03-03 15: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3-03 15:00 |
寿宁县电商物流中心附属工程项目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9240902100175001
致各潜在投标人:
当招标文件、招标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原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号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序号 | 原条款内容 | 修改后条款内容 |
1 |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④或⑥种形式提交形式提交 | 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⑥种形式提交形式提交 |
2 | ②银行保函形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以及《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电子保函启用的通知》(宁公共资源〔2021〕2号)规定办理电子银行保函的文件规定,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商业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 修改为“②银行保函形式:应按照《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电子保函启用的通知》(宁公共资源[2021]2号)规定办理电子银行保函,或者采用纸质银行保函。” |
3 | ③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形式(适用于已推行工程担保的地区):本项目不适用 | 修改为“应按照《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电子保函启用的通知》(宁公共资源[2021]2号)规定办理电子投标保函,纸质保函不适用” |
4 | ④保险公司出具的投标保证保险形式: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0〕8号)规定,投标人缴纳的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保险公司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以及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到账证明扫描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使用先行赔付、后续追偿的见索即付保单。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 修改为“应按照《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投标电子保函启用的通知》(宁公共资源[2021]2号)规定办理电子投标保函,纸质保函不适用” |
本次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招标文件一样,具有法律效应,招标文件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寿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招标代理机构: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