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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乐至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编号:XYCG-2020-012(招标文件编号:XYCG-2020-012)
二、项目名称:乐至县乡镇污水处理厂站第三方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成都碧水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高新技术产业园金科南路99号
中标(成交)金额:2090.3988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成都碧水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污水处理运营服务      乐至县39座乡镇污水处理厂站      (一)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1、中标人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查、故障鉴定等设备管理工作。
2、中标人须健全设备管理制度、办法、岗位责任制及检查考核奖惩制度和措施。
3、中标人须健全完整的设备档案资料,设备的运行、维修、报废更新的过程记录。
(二)其他要求
1、中标人负责乡镇39个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等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的人工费和日常耗材费用。运营期间,如需新增、更换大型设施设备等,须书面上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按相关程序实施,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2、中标人须作好生产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维修、更换、新增的配合工作。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的维修应根据设备自身特点、完好状态、有无备机、生产运行负荷等情况,合理建议维修周期及具体时间,尽量不影响正常运行。
3、中标人在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所有固定资产属采购人所有。
4、中标后,采购人组织中标人对各厂站进行交接工作。
(1)交接期: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必须派人进场进行运营工作交接,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交接期,90天内能持续稳定达标的厂站必须正式完成交接工作、中标人必须开始承担运营责任。正式交接完成次月开始考核。
(2)90天内未能持续稳定达标的厂站,中标人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供采购人参考,整改完毕后重新进入交接期。  
   3年,从每个污水处理厂站完成正式交接之日起算(各个厂站独立计算服务期限)      1、确保各污水处理厂(站)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
2、出水指标
本项目生活污水处理站出水标准按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执行,中天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出水标准均按照四川省地方标准《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对城镇污水厂(站)的相关要求地表水类IV类执行。
3、检查、监测及责任追究:
(1)自检自测:中标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对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进行自检,并对出水水质进行自测,整理形成档案,报采购人检查;中标人自行承担自检自测费用;
(2)采购人抽检抽测: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进行抽检,并对出水水质进行抽测;
(3)行业主管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站)的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出水水质进行监督性监测。前述情形如发现中标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内部管理制度,中标人应及时对所发现的问题按合同约定进行整改。
4、中标人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相关规定建立运行管理制度、设备维护保养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并配置相应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保证污水处理设施24小时安全运行和稳定达标排放。如遇停电、重要设备故障等情况发生时,须立即上报采购人和行业主管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减小事故影响,尽量做到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5、运营管理期间,中标人应按照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操作规程,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提高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率,减少设备的检修费用及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6、运营管理期间,中标人保持污水处理设施的整洁,做好环境卫生、厂(站)区绿化、保洁管理。保证厂(站)区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使环境卫生达到干净、整洁的效果。负责排水管道清理、疏通、维护,保证管道正常运行。
7、运营管理期间,做好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正常运行工作。按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要求,保证采购人可以及时了解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巡查记录等相关管理台账,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及上报;按照本项目实际情况配置相应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做好相关资料的记录、编制工作。
8、运营期间须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运营管理,采购人将定期按照《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维护绩效考核》的考核办法对运营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费用结算。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玲、罗贵忠、刘雄、孔庆鸿、胡静、郭建冰(采购人代表)、叶芳(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 2002 年 10 月 15 日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规定收费标准下浮 40%收取,以中标人的中标合同金额为计费基数。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9.254756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中标供应商中标报价为:2090.3988万元/年,中标总价为:6271.1964万元(此总价是按照3年服务合同,每年出水量100%计算出的暂估合同总价,实际结算金额以中标人的中标综合单价及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计算为准)
2.本采购项目污水处理运维综合服务费合同价款按综合单价签订,中标供应商的中标综合单价为 2.94元/吨(含税价),税率6%。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至县清源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乐至县天池镇池南路56号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省鑫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金石路366号新希望中鼎国际3栋1502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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