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狮子山邻里中心及农贸市场工程[答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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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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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铜陵市狮子山邻里中心及农贸市场工程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陵市狮子山邻里中心及农贸市场工程(招标编号:GC20210079)做出如下修改:
1、删除招标文件上篇“第一章 招标公告”部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投标人业绩要求,需具备下列业绩:投标企业需具备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和下篇“第二章 评标办法”部分“3.投标资格评审”中的“企业业绩”项的要求和内容,评标时不再评审此项内容。
2、下篇“第二章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3、更改部分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根据本招标补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疑问回复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
4、开标时间改为2021年3月26日上午9:15,开标地点改为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
5、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人:铜陵江城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铜陵市狮子山邻里中心及农贸市场工程(招标编号:GC20210079)做出如下修改:
1、删除招标文件上篇“第一章 招标公告”部分“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3.投标人业绩要求,需具备下列业绩:投标企业需具备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至少完成一项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施工业绩;该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和下篇“第二章 评标办法”部分“3.投标资格评审”中的“企业业绩”项的要求和内容,评标时不再评审此项内容。
2、下篇“第二章 评标办法”部分内容作如下调整:
条款 | 原内容 | 现修改内容 |
业绩情况(3分) | 投标企业具有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 3500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2分。 注:①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或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③此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可以重复。 ④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 投标企业具有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或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 3500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2分,满分2分。 注:①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或建筑面积以施工合同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③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
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1分。 注:①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及建造师姓名,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以施工合同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③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 投标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具有近五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或建筑面积及建造师姓名以施工合同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 3500万元或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一份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得1分,满分1分。 注:①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指:施工合同和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指: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备案表,且必须不少于有建设、监理、施工、设计四方单位盖章认可)。 ②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中的施工合同中必须能明确反映出单项合同金额或建筑面积及建造师姓名,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签署日期为准,业绩金额或建筑面积及建造师姓名以施工合同为准,否则不予计分。 ③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业绩与企业业绩不可以重复。 ④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
3、更改部分以本补充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根据本招标补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公告、疑问回复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招标补充文件中不再一一赘述。
4、开标时间改为2021年3月26日上午9:15,开标地点改为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一室。
5、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变。
特此说明!
招标人:铜陵江城保障房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盛世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