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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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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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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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10日
潭市财采计【2021】0004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奇胜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00004号
(3)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项目承包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大写:叁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3月1日,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签订合同60日内安装、调试到位经采购人使用;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中标单位负责实施
4.付款
(1)根据甲方提供的验收单在十五日内支付全部贷款的95%,计人民币316160元、正常运行12个月后支付全部贷款的5%,计人民币金额16640元;正常运行 / 个月后支付全部贷款的 / %,计人民币金额 元;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 年 3 月1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 份,采购人执壹 份,供应商执 壹 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招标代理公司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1 年 3 月 1 日
公告日期:2021年03月10日
潭市财采计【2021】0004号
采购人(全称):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奇胜科教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荧光定量PCR仪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1】000004号
(3)项目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4)项目承包范围: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大写:叁拾叁万贰仟捌佰元整
(2)具体标的如下:
包号 | 品目 | 供应商 | 商品名称 | 是否包含进口产品 | 参数/技术说明 | 品牌 | 数量 | 单位 | 成交金额 |
1 | / | 湖南奇胜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 实时荧光PCR仪stepone plus | 是 | 详见采购需求 | / | 1 | 套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合同履行日期:2021年3月1日,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签订合同60日内安装、调试到位经采购人使用;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中标单位负责实施
4.付款
(1)根据甲方提供的验收单在十五日内支付全部贷款的95%,计人民币316160元、正常运行12个月后支付全部贷款的5%,计人民币金额16640元;正常运行 / 个月后支付全部贷款的 / %,计人民币金额 元;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1 年 3 月1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肆 份,采购人执壹 份,供应商执 壹 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壹份,招标代理公司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2021 年 3 月 1 日
甲 方(公章):湘潭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 乙 方(公章):湖南奇胜科教设备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曹桂泉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