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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租房建设项目无标段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租房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YDXZZB-2101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租房建设项目已由西藏那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那发改基建【2020】113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招标文件已经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租房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西藏自治区那曲市色尼区;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建设规模:新建公租房54套。1#楼建筑面积1192.34平方米、2#楼建筑面积1506.73平方米、生活水泵房47.59平方米以及附属工程和土石方工程等;设备购置及工器具购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2.5招标范围:新建公租房54套。1#楼建筑面积1192.34平方米、2#楼建筑面积1506.73平方米、生活水泵房47.59平方米以及附属工程和土石方工程等;设备购置及工器具购置。(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所含的全部内容)。
2.6工期:一年(365日历天)
2.7工程质量要求:交(竣)工验收的工程质量评定等级达到合格标准。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备类似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区内、外企业须按藏建市管[2013]119号和藏建市管[2011]85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1年 3 月 5 日至2021年 3 月 11 日登陆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www.xzzbtb.tov.cn/)报名、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 3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那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那曲城投大酒店11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在开标时必须到场提交身份证,由监督部门核实身份信息,未到场或身份不符的按无效标处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招标投标网》上发布。
七、 其他
7.1 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现场开标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投该项目投标无效。
7.2根据《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开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如下:①各相关投标人不需拟派注册类执业资格人员(项目经理)到开标现场,只需拟派一名负责人到场进行标书解密予以现场答疑,投标人必须填写项目拟派相关人员承诺书(格式详见第九章其他材料),承诺书原件必须开标现场携带;②各相关投标企业开标现场无需提供纸质标书,中标后招标人可自行要求中标人是否提供纸质标书,开标现场投标人提供PDF版投标文件(加盖电子签章后的投标文件未加密文件)电子光盘,每份文件内容应一致。
7.3 区内、外企业须按藏建市管[2013]119号和藏建市管[2011]85号文件要求进行备案。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到场参加,并提供相应备案资料。                                                                              
7.4 本项目执行《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藏党发[2017]9号)的规定要求。                                                           
7.5 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那曲地区建设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                                                                               
7.6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50元,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相关凭证由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提供,招标文件售后不退。不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7.7 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那曲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且在开标截止时间当天需单独送一份至那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
7.8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办法[2017]148号)、按照中共那曲市委员会办公室、那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那曲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班[2019]9号)文件等相关内容:1.本项目必须落实用工实名制;2.本项目民工工资必须实行分账管理;3.本项目必须在项目所在地银行设立民工工资专户。
7.9(1)本项目执行《关于转变我区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的通知》(藏建招[2018]195号)文件,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2)《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代替相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工程建设项目不得限制以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限制投标人选择办理保函的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
7.10 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文件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7.11投标人须携带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到开标现场。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西藏自治区那曲市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空港花园酒店一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南京永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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