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湖畔建设项目用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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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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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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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紫光湖畔建设项目用电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项目名称 | 紫光湖畔建设项目用电工程 | |||
项目编号 | THZB2021-066GC-PZ | |||
招标人 | 贵州宏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泰禾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谈判时间 | 2021年03月01日14时30分 | |||
谈判地点 | 贵州宏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盘州市亦资街道胜境大道延长线宏财投资大厦写字楼20楼) | |||
公示期 | 2021年03月05日至2021年03月07日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贵州仁核配电有限责任公司 | ||
中标价 | 438,500.05元 | |||
项目负责人 | 聂冠群 | 工期 | 15日历天 | |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性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的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