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第一城(三期)18#商住楼及地下室项目合同公示[合同备案][网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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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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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东方第一城(三期)18#商住楼及地下室项目
合同公示
一、项目名称:东方第一城(三期)18#商住楼及地下室项目
二、项目编号:FGGJ-GC2020-562
三、发包人: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安徽齐禹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四、签订时间:2021年3月1日
五、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6 元
六、项目负责人:汪萍
七、工期:560日历天
八、质量:合格
九、付款方式: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考虑到本工程施工难度较大,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8%,人员、机械进场后金额一次性支付预付款;
2.按月支付进度款,申报当月25号前已完成工程量75%的工程款计付。承包方须按工程进度如实申报,并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三方项目部核实书面核实,在发包方申报的财政资金到位时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申报及支付方式同上款约定。
4.本合同最终价款以政府财政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决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 95%,余款为质保金,2年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付质保金额的50%,5年质保期满后付清余额(无息);
以上工程款支付须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予以支付,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与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的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由承包人完成结算资料报送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按期支付,将由承包人负全责。
注:如中标人收到工程款后不能及时履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对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处罚(记录期不低于2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附件。
附件如下:
00东方第一城施工合同.pdf
合同公示
一、项目名称:东方第一城(三期)18#商住楼及地下室项目
二、项目编号:FGGJ-GC2020-562
三、发包人:安徽省兴泰置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安徽齐禹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四、签订时间:2021年3月1日
五、中标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6 元
六、项目负责人:汪萍
七、工期:560日历天
八、质量:合格
九、付款方式: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考虑到本工程施工难度较大,工程预付款比例为合同价款的8%,人员、机械进场后金额一次性支付预付款;
2.按月支付进度款,申报当月25号前已完成工程量75%的工程款计付。承包方须按工程进度如实申报,并经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三方项目部核实书面核实,在发包方申报的财政资金到位时支付;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金额的90%;申报及支付方式同上款约定。
4.本合同最终价款以政府财政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决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 95%,余款为质保金,2年质保期内无质量问题付质保金额的50%,5年质保期满后付清余额(无息);
以上工程款支付须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予以支付,付款前承包人须提供与本次付款金额一致的合法的工程款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1 个月内由承包人完成结算资料报送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款不能按期支付,将由承包人负全责。
注:如中标人收到工程款后不能及时履约,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报送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部门对其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处罚(记录期不低于2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相应的违规处理及变更处理:详见附件。
附件如下:
00东方第一城施工合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