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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新干线快速路工程现有桥涵检测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广佛新干线快速路工程现有桥涵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佛新干线快速路工程已由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佛政数监管〔2019〕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山市高速公路项目筹建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佛山市高速公路项目筹建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检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经过大沥镇、狮山镇、丹灶镇。路线呈东西走向,起点接广州环城高速黄岐立交,向西依次与佛江北高速广佛高速、佛清从高速、广佛肇城际铁路、广茂铁路、樵金公路、南广高铁交叉,跨越南沙涌和东平水道,快速通道终点接金石大道。
地方快速通道路线总长30.735km。按照一级公路(集散型)标准兼顾城市道路功能建设,设计速度60-80km/h,双向6-8 车道;辅道按照城市次干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40-50km/h,双向0-6 车道,断面采取双向8 车道(博爱西路)/双向8 车道(兴业路一般路段)/主6 辅6(兴业路节点快改段)/主6 辅4(广佛新干线)。
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地方快速通道及辅道需对现状15座桥梁、37座涵洞和4座人行天桥进行直接利用或改扩建利用。
2.2 检测服务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检测服务期
本项目检测服务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号
合同起讫桩号
里程
长度
招标范围
检测服务期
资质等级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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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桥涵工程检测工作应包括但不限于桥梁外观检查、无损检测、项目全线桥梁荷载试验,以及前述内容评价(含检测规程要求的相关验算)等;
(2)桥梁承载能力评价。
检测服务期限为2个月。
投标人(或下属非独立法人机构)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核发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证书资质;
(3)省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
资格审查条件附录 1至附录4详见附件1

2.3 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项目所在地颁布的有关检测规范、标准或规程等开展检测工作。
2.4安全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项目建设期内无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有上述第2.2 款表中所列相应资质,具有类似工程桥涵检测服务经验,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桥涵检测服务能力。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3.3.2投标人无论在何地受到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只要在处罚期内的,都无资格参加投标。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3.3.3投标人企业在近三年内(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没有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若有则以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此处“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行为,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中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此款“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3.3.4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3.6 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布的最新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4.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3月16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4.2投标人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售后不退。
4.3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保证金
5.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2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5.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5.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6.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4月8日9时30分。
6.1.2 开标时间:2021年4月8日9时30分。
6.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季华五路佛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6楼)。
6.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以及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8.异议与投诉
8.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公告及招标文件的内容违法违规或不公平、不公正,损害其利益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投诉。
8.2 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充分重视异议、投诉提出的时限,避免异议权、投诉权因时效原因而灭失。
9.其他
9.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以及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和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3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高速公路项目筹建处
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佛陈路绀现村路段88号
邮    编:528313
电    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0757-26365138
联 系 人:郑工、叶工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广东分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路46号华辉大厦2302室
邮    编:528000
电    话:13286106080
传    真:0757-82300722
邮    箱:416929868@qq.com
联 系 人:梁工、张工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  评标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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