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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招收20名保安协助执法服务类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 采购公告
2 更正公告
3 中标(成交)公告

闽侯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招收20名保安协助执法服务类采购项目 2021-03-15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闽侯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乙方:福州市旗山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1]YFCG[GK]2021001的闽侯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招收20名保安协助执法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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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
(元)
1-1 C0810 安全服务 安全服务 闽侯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需要招收20名保安协助执法等详见招投标文件 保证每天安排协管人员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下班,实际具体上班时间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每天24小时随时待命等详见招投标文件 1 保安协助执法等详见招投标文件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捌万柒仟贰佰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正荣悦澜湾2号楼(国土监察大队);
4.3交付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和服务要求,验收合格。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无。。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解锁编辑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3 按月支付,中标人于开始服务的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保安服务费的等额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给中标人。
2 8.33 按月支付,中标人于开始服务的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保安服务费的等额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给中标人。
3 8.33 按月支付,中标人于开始服务的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保安服务费的等额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给中标人。
4 8.33 按月支付,中标人于开始服务的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保安服务费的等额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给中标人。
5 8.33 按月支付,中标人于开始服务的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保安服务费的等额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给中标人。
6 8.33 按月支付,中标人于开始服务的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保安服务费的等额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给中标人。
7 8.33 按月支付,中标人于开始服务的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保安服务费的等额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给中标人。
8 8.33 按月支付,中标人于开始服务的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保安服务费的等额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给中标人。
9 8.33 按月支付,中标人于开始服务的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保安服务费的等额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给中标人。
10 8.33 按月支付,中标人于开始服务的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保安服务费的等额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给中标人。
11 8.33 按月支付,中标人于开始服务的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保安服务费的等额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给中标人。
12 8.37 按月支付,中标人于开始服务的次月5日前向采购人提供上一个月保安服务费的等额服务费发票,采购人于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给中标人。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一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10、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1.投标人中标 后,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标准及规定执行。如运营过程中投标人未履行合同规定要求,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2.因中标人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3.中标人在履约中未按合同条款任一条款履约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拒付当月的全部服务费。 4.在签定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以合同约定月人数工资总额*相应月数的三倍为准)。 5.合同有效期内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单方擅自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支付一个月的保安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6.中标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①、所提供的服务与投标文件的承诺不相符;  ②、不能按期完成服务要求,并造成采购人损失或造成重大影响,若采购人不终止合同,每造成一次,中标人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的违约金。  ③、未经采购人同意将项目转包他人;  ④、中标人违反双方签署合同书的其它主要条款; 7. 中标人未能按本合同要求(人员、设备、车辆)、时间提供服务的,经采购人提出后仍不按要求、期限进行整改的,视为中标人违约,每违约一次或逾期一天,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达10次或逾期达30天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中标人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由于中标人不按时向协管人员支付足额工资,办理社会保险等侵害员工权益的行为引起协管人员罢工,消极怠工等影响采购人日常工作,而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9.出现绩效考评中的问题,采购人提出更换协管人员要求,中标人延迟更换的,每延迟一日中标人应按当月协管服务费总金额的0.1%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中标人逾期更换超过[15]个工作日的(含[15]个工作日),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中标人退还已收取的款项,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当月保安服务费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中标人应以现金予以补足。 10.因一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如双方都有过错,则根据双方的过错大小分摊责任。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视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责任。 11.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12.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中标人负全责。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中标人负全责。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保留更换中标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13.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4.中标人派遣的协管队员人事关系仍隶属中标人,接受中标人领导。采购人和中标人的协管人员不存在劳动关系。中标人应当与提供的协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意外伤害险手续和居住证手续,保安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期间发生职业危害、工伤事故全部费用中标人负责支付和缴纳,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5.中标人派驻在采购人的协管人员的社保、医保、患病、因工(公)伤或非因工(公)伤的医疗费用等其他各项费用均由中标人负责支付。中标人派遣的协管人员在用工合同期间出现劳动争议或发生人身伤害死亡的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人按照劳动合同法进行妥善处理。采购人本着人道主义可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16.派遣的协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保安行业规范,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7. 协管人员在工作期间,如因工作失职造成采购人的财产和设施等纳入工作范围的财产受损或丢失的,经有权机关认定,中标人除赔偿采购人应有的经济损失外,若触及法律条款应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1本合同所称采购人的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及信誉损失。其中经济损失范围不限于采购人的直接经济损失、委托其他方提供安保服务发生的费用、可预见的间接损失以及采购人为追究中标人责任而支出的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 遵纪守法,遵从基本道德规范。需高中以上学历,政审清白,无犯罪前科;具备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口齿清晰、亲和力较强,能熟练使用 office 办公软件,必须有正规的保安职业培训证。 2. 派遣的协管人员需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要服从采购人的管理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年龄在 40 周岁(1981年1月以后)以下,性别不限(由于执法工作艰辛,经常性下乡下村,跋山涉水翻山越岭,建议男性)。  3. 入职前,协管人员应提供医院体检报告,身体健康。未患有精神类疾病,如癫痫、精神分裂症、忧郁症等疾病。并提供无犯罪证明,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证明,且身体无纹身。 4. 协管人员应按采购人的要求上下班,严格履行采购人规定的岗位职责要求,遵守采购人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上班期间严禁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玩手机、抽烟、看报纸、聚集聊天、睡觉等。 5. 中标人应至少每月组织协管人员进行一次体能、消防、防人群聚集、防暴恐等训练及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法律法规知识学习。 6. 在采购人需要人手时,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安排派遣的协管人员义务加班。如遇紧急情况,采购人需要紧急召集协管人员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按采购人需求在规定时间调动相应数量协管人员到岗,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加班费用。 7. 中标人派出的协管需具有协管相关工作经验,有较强的协调组织能力。 8. 协管人员的日常管理由中标人负责,中标人所提供的人员应接受采购人的工作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奖惩比例从每月服务费中作相应的调整。对不履行或违反岗位职责的协管人员有权提出更换或辞退,中标人应在三天内及时予以更换。未按时配备或未更换的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9. 中标人应按《劳动合同法》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社保与工伤险,个人意外伤害商业险或雇主险,及时发放工资,合同持续期间,如果发生职业危害、意外工伤与事故责任由中标人承担。中标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派遣的协管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行业规范,造成他人人身伤亡的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协管工作时间(人员工作由采购人全权安排) 1)日常执勤:早上8:00-12:00、14:30-17:30,共8个小时; 2)节假日值班:早上8:00-12:00、14:30-17:30,共8个小时; 3)如遇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应配合值班。具体值班时间根据采购人部署安排为准。   (二)中标人需提供的服装及设备要求:     1. 服装要求;保安人员上班着全省统一制式保安服装标志和佩戴保安员执勤证:中标人须为每名保安员配套夏、冬装训练服各2 套,作战靴1双、作训帽 1个、软肩章1套,反光背心、警用多功能腰带1条等必要装备及应急医护包等。     2. 设备配备要求:中标人须配备钢盔1个/人、防刺背心1件/人、防爆橡胶棍1个/人,防爆盾牌(占总人数的30%)     3. 服装及设备配套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4. 中标人需提供3辆车况良好的五座皮卡车,应自行承担每年车辆定检、维修、责任事故保险等一切与车辆运行相关的费用并确保车辆的使用安全。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闽侯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乙方: 福州市旗山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福州市闽侯县甘蔗街道正荣悦澜湾2号楼(国土监察大队)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鳌里村敖里路204号208室
单位负责人: 黄钦平 单位负责人: 栗小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赖和弟
联系方法: 0591-22077885
联系方法: 13559182321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福州分行营业部
账号: 账号: 117020100100186536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2021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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