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阳县辛村镇、永和镇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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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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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2021年安阳县辛村镇、永和镇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评标结果公示
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安阳市解放路东段路北
代理机构: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372-5031865 18737267325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德隆街578号
监督部门:安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372-5082058
统一机构代码:11410522MB0Q154760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
评标结果公示
1、中标信息公示表 | | ||||||||||||||
项目名称 | 2021年安阳县辛村镇、永和镇1.2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标段 | 项目编号 | ASFGSG2021-008 | | |||||||||||
招标人 | 安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 | |||||||||||||
招标代理 | 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监督单位 | 安阳县农业农村局 | | |||||||||||||
评标地点 | 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评标三室 | | |||||||||||||
公示期 | 2021年3月16日-2021年3月18日 | 评标时间 | 2021年3月11日 | | |||||||||||
质量目标 | 合格,符合国家标准 | 计划工期 | 65日历天 | | |||||||||||
建设地点 | 安阳县辛村镇、永和镇 | 建筑面积 | / | | |||||||||||
结构层数 | / | | |||||||||||||
中标范围和内容 |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 | 中标价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元 | | |||||||||||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网》 | | |||||||||||||
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名 | 投标报价 (元) | 项目 经理 | 技术标得分 | 信誉标 得分 | 商务标 得分 | 总分 | 排名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安阳市明大道路建设公司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0 | 牛瑞江 | 11.26 | 9.10 | 72.37 | 92.73 | 1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1399008.52 | 郭东波 | 11.18 | 7.20 | 73.69 | 92.07 | 2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1420111.14 | 高煦清 | 11.12 | 6.00 | 74.65 | 91.77 | 3 | | ||||||
安阳市明大道路建设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500172191106A | | |||||||||||||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项目经理:牛瑞江,证书编号:豫241070910719 | | |||||||||||||
业绩荣誉 |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情况 | 安阳市文峰大道等8条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永明路(人民大道-文明大道)提升工程,荣获2019年度河南市政工程金杯奖。2020年3月发证 | | ||||||||||||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 安阳市文峰大道等8条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永明路(人民大道-文明大道)提升工程,评为2018年度河南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2018年9月发 | | |||||||||||||
投标人获先进企业情况 | 2019年度河南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先进企业 2019年度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先进企业 2019年度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 | |||||||||||||
投标人获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认证有效期至2023.4.06 | | |||||||||||||
投标人获省、市投标先进企业情况 | 2019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业诚实守信单位 | | |||||||||||||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 1、安阳市文峰大道等8条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验收日期:2018.6.16) 2、安阳市光明路(人民大道-文明大道)人行道板及绿化提升工程(验收日期:2018.11.30) | |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 项目经理:牛瑞江 荣获2018年度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2019年3月发) | |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 1、安阳市文峰大道8条市政道路提升改造项目(项目经理:牛瑞江 验收日期:2018.6.16) 2、安阳市光明路(人民大道-文明大道)人行道板及绿化提升工程(项目经理:牛瑞江 验收日期:2018.11.30) | | |||||||||||||
河南省同裕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600070085150W | | |||||||||||||
资质: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项目经理:郭东波,证书编号:豫14117833980 | | |||||||||||||
业绩荣誉 |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情况 | 清丰县东环路建设项目施工标段获2019年度濮阳市政工程金杯奖(濮阳市政工程协会)2019.7 | | ||||||||||||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 清丰县东环路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获2019年度河南省市政工程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河南省市政公用协会 2019.3 | | |||||||||||||
投标人获先进企业情况 | 获2018年度“河南省市政工程施工技术创新先进企业”“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先进企业”“河南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先进企业” 河南市政公用业协会 2019.3 | | |||||||||||||
投标人获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三体系齐全,有效期2024.2.21 | | |||||||||||||
投标人获省、市投标先进企业情况 | 获2017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投标企业诚实守信单位”河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2018.5 | | |||||||||||||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 清丰县东环路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竣工时间:2019.5.17 | |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 郭东坡获“濮阳市市政工程施工企业优秀项目经理”2019年度 濮阳市市政工程协会 2020.4 | |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 / | | |||||||||||||
| 河南锦路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1200551616821P | |||||||||||||
| 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项目经理:高煦清,证书编号:豫241131445473 | |||||||||||||
| 业绩荣誉 | 投标人获最高质量奖情况 | 无 | ||||||||||||
| 投标人获安全文明奖项情况 | 三门峡市商务中心、望湖路及望湖路人行天桥工程施工项目一标段工程 被评为2019年上半年度市级“安全文明工地” 2019.11.5 | |||||||||||||
| 投标人获先进企业情况 | 无 | |||||||||||||
| 投标人获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 获得ISO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 |||||||||||||
| 投标人获省、市投标先进企业情况 | 2018年度河南省建设工程诚实守信投标单位 发证机构 河南省招投标协会 时间:2019.6 | |||||||||||||
| 投标人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 1、灵宝市弘农北路五龙西路改造工程 项目经理:高煦清 竣工日期:2019.4.4 2、三门峡市职教园区学府路等四条新建城市道路施工项目 竣工日期:2019.11.8 | |||||||||||||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获优秀项目经理情况 | 高煦清 三门峡市建筑业优秀项目经理 发证时间:2020年2月 | |||||||||||||
| 投标人拟派建造师承接过类似工程情况 | 1、灵宝市弘农北路五龙西路改造工程 竣工日期:2019.4.4 2、三门峡市职教园区学府路等四条新建城市道路施工项目 竣工日期:2019.11.8 |
2. 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县农田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地址:安阳市解放路东段路北
代理机构: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372-5031865 18737267325
地址:安阳市文峰区德隆街578号
监督部门:安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372-5082058
统一机构代码:11410522MB0Q154760
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