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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宗教团体业务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省宗教团体业务用房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冀发改投资【2018】81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共河北省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以下简称: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电梯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河北省宗教团体业务用房项目电梯采购、安装及相关服务
项目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古城旧村以北,北面为公园路,南面为规划路,西面为古屏街,东面为体育北大街。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为11505平方米,其中地上10588.75平方米,地下916.25平方米。建筑物采用框架结构。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交货期: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招标人下达书面供货通知书后90日历日内交货;安装工期: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30日历天内完工;
质量标准:合格;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序号
设备名称
技术规格
数量
单位
备注
1
无障碍电梯、消防电梯
额定速度:1.5m/s,额定载重量:1000kg,层/站/门:10层10站
1

 
2
消防电梯
额定速度:1.5m/s,额定载重量:1000kg,层/站/门:10层10站
1

 

每个品牌只能有一家单位参加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企业营业执照,并在人员、技术、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 (A 级)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B 级)及以上资质;
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2019年6月1日后更换新证所对应“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参数速度>2.5.0m/s。
投标人在石家庄市范围内必须有厂家直接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向的报名者,可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匿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未从上述网站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20年11月9日上午09:00至2020年12月1日09:3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费:本项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传经河北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本次招标需要使用河北CA,CA办理有一定周期,请及时办理以免影响本次投标,河北CA联系方式:400-707-3355。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前,投标人应当使用投标客户端及河北CA为投标文件加密。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提交电子文件,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 ,招标人不予受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特别提示: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未“关注项目”的自行承担责任。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共河北省委统战部、河北省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服务中心、广西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7号
联系人:司友全、冯书爱、刘昌溪
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合作路68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开户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营业部
账    号:131080020010210042421
财务电话:0311-86958928(财务部)、87890429(传真)
电子邮箱:hongxin223@126.com(招标部)、hxzb228@163.com(财务部)
监督单位: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 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17、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 (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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