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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安区黄土裸露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五标段招标公告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招标公告
 
2019年长安区黄土裸露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石家庄市长安区财政局以201906028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石家庄市长安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工程概况:2019年长安区黄土裸露治理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五标段
2、建设地点:五标段:北五女无名路(南杨中路-新开路)、北中奉无名路、吴家营青年路(吴家营-北五女)。
3、项目性质:设计、施工招标
4、招标范围:本工程的工程设计、施工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6、计划工期:45日历天
7、质量目标: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工程各方面的需求,并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8、资格审查方式:后审                                                
9、投标人资格要求:
9.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投标人可按相应资质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9.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9.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投标时须提交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须载明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方的工作范围及权利和义务,应有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等条款。
10、报名须知
10.1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10.2凡有意报名者,可在“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10.3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9年9月18日9:00至2019年10月18日09:30(北京时间)。
10.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标段。
11、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0月18日09:3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61号C座,具体开标室以开标当天交易中心一楼电子屏幕上注明的开标室为准)。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1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招 标 人:石家庄市长安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谈中街1号
联 系 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河北宏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北大街28号中恒大厦商业办公楼1单元704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监督部门:石家庄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  
 
备注: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后绑定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再点击“关注项目”。CA办理业务咨询电话:0311-82971337。
郑重公告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石家庄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
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
3、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
4、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
5、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
6、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
7、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
8、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
9、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
10、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11、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
12、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
13、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
14、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
15、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
16、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
监督单位电话:0311-6802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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