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农村电影放映单一来源的公示[中共永康市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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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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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中共永康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 2021年度农村电影放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1年度农村电影放映
数量: 6000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场次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我市自推行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以来,每年6000场次放映任务一直由永康市影剧公司承担。永康市影剧公司具有相应的硬件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放映员,而且精通农村电影放映业务,对我市农村情况也比较熟悉和了解。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000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推行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我市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有每年6000场次放映任务,点多面广,因此农村电影放映企业必须具有十台以上的放映机器、十人以上的具有资格证书的专业放映员才能胜任。同时,根据省广电局要求,参与“2131”工程放映的播放器必须加入浙江流动放映监管平台的卫星定位系统。我市自推行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以来,每年6000场次放映任务一直由永康市影剧公司承担。永康市影剧公司具有相应的硬件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放映员,而且精通农村电影放映业务,对我市农村情况也比较熟悉和了解。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永康市影剧公司
地址: 永康市龙泉巷23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3月17日 至 2021年03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永康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永康市金城路2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王琛
监管部门电话: 18358962989
传 真:
地 址: 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意见表2.JPG
4.0 M
意见表1.JPG
4.4 M
采购人: 中共永康市委宣传部
项目名称: 2021年度农村电影放映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 2021年度农村电影放映
数量: 6000
预算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单位: 场次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我市自推行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以来,每年6000场次放映任务一直由永康市影剧公司承担。永康市影剧公司具有相应的硬件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放映员,而且精通农村电影放映业务,对我市农村情况也比较熟悉和了解。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2000年12月,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推行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我市农村数字电影放映有每年6000场次放映任务,点多面广,因此农村电影放映企业必须具有十台以上的放映机器、十人以上的具有资格证书的专业放映员才能胜任。同时,根据省广电局要求,参与“2131”工程放映的播放器必须加入浙江流动放映监管平台的卫星定位系统。我市自推行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以来,每年6000场次放映任务一直由永康市影剧公司承担。永康市影剧公司具有相应的硬件设备以及相应的专业放映员,而且精通农村电影放映业务,对我市农村情况也比较熟悉和了解。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永康市影剧公司
地址: 永康市龙泉巷23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03月17日 至 2021年03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永康市委宣传部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传 真: /
地 址: 浙江省永康市金城路25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永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 系 人: 王琛
监管部门电话: 18358962989
传 真:
地 址: 浙江省永康市总部中心花园大道585号208室。如通过快递方式寄送文书的,请务必在寄出后第一时间电话拨通并告知快递单号,否则因快递原因造成延误、丢失的,概不负责。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意见表2.JPG
4.0 M
意见表1.JPG
4.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