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东娄村、苗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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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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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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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东娄村、苗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承包合同CA办理
合同名称: | 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东娄村、苗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承包合同 |
发包方名称: | 山东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承包方名称: |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
合同价款: | 建安费下浮率:0.12% |
签约时间: | 2020/11/912:00:00 |
合同期限: | 2年 |
备注: |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山东美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合同双方就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东娄村、苗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东娄村、苗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 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 / 工程内容及规模:济宁高新区王因街道东娄村、苗营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济宁高新区孟子大道北、西浦路西(南地块);仁美路北、西浦路西(北地块),规划占地面积17.71公顷,总建筑面积456489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319687平方米。小区配套建设包括储藏室、地下车库、社区服务中心、幼儿园及其他配套等。本项目建安总投资暂估价138855.89万元。 工程所在省市详细地址:位于济宁高新区孟子大道北、西浦路西(南地块);仁美路北、西浦路西(北地块)。 工程承包范围: 按照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工程所在地相关管理规定、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使本工程达到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及满足发包人正常使用功能要求所需的施工图设计及深化设计、施工、验收、移交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工程设计、图纸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其他相关专业工程设计及相关技术咨顾问服务。 工程施工与材料、设备采购,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及生活用房等临时设施、施工临时用水、电(包含临时水电的方案报批、设计、施工)、临时道路(含与市政道路开口及恢复)、基础与主体结构(含二次结构)、屋面工程、外墙工程、建筑电气、给排水、承包人范围内设备设施的联动试车、满足发包人管理需要的相关零星工程、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环境清理、市容维护(包含大门外及围挡边线至道路边线的门前三包责任)、交通、噪音、民扰(扰民)调停处理、建筑垃圾清理外运及处理等相关工作。 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验收合格证书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整体移交,保修等。 二、工程主要生产技术来源 / 三、主要日期 各项工期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确定,但不得突破招标时要求的总工期。 设计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施工开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工程竣工日期(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 四、工程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满足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格和付款货币 合同价格为人民币(大写):暂定 暂定壹拾叁亿捌仟捌佰伍拾伍万捌仟玖佰 元(小写金额: 1,388,558,900 元), 其中:设计费 / 元/平方米。 最终根据合同约定计价方式和办法进行结算。 六、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赋予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后生效: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章后生效。 八、其他 1、合同订立时间: 2020 年 11 月 9 日 2、合同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