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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群力社区沟一沟二组建设用地场地租赁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群力社区沟一沟二组建设用地场地租赁公告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项目名称
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群力社区沟一沟二组建设用地场地租赁

项目编号
2021BFFCJ00145

委托方
肥东县店埠镇群力社区村民委员会

公告及竞价期限
1、公告期:2021年3月17日9:00始至2021年4月6日17:00止。
2、网络竞价自由报价期:2021年3月17日9:00始至2021年4月7日10:00止,自由报价期满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
层数
结构
面积(亩)
租期(年)
免租金装修期(不/包含在租期内)
租金底价(万元/年)
履约保证金(万元)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群力社区沟一沟二组建设用地场地租赁

/
约119.95
1

35.985
10
3.5
1、标的位于;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群力社区沟一沟二组,具体位置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出租方了解清楚。
2、房屋权属情况:无房产证、无土地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出租方将提供该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无。
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 ,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履约保证金与首期租金一并支付,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标的租赁用途要求
1.标的用途为仓储。    
2.承租人使用上述标的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1、符合下列条件,并是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公告截止日超过24个月。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及自然人登记与竞价。

对意向承租人的特别要求
(一)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人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二)本次出租列示的标的面积仅做参考,以移交时的实际现状为准。实际移交面积与本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出租人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三)租赁期内,出租标的必须由承租人本人经营,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标的;
(四)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标的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五)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标的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标的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标的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标的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七)《场地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人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出租人,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承租人应于成交公告期满且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场地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九)特别说明:不允许在租赁范围内建设任何建筑,不得改变土地现状,政府如有需要使用土地,可随时终止《场地租赁合同》。
(十)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场地租赁合同》。

承租人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项目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或其它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本项目最高报价。)
十一
 
 
 
 
 
 
 
交易保证金支付与处置
(一)意向承租人须于本项目公告期限内,通过本单位账户采取本地转账、异地电汇的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收款单位: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肥东支行;账号:187256308202),意向承租人不得以现金形式且不得由他方代为缴纳交易保证金。
(二)按公告要求确定承租人后,在完成合同签订并递交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公司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入承租人账户,其他意向承租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缴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出租人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场地租赁合同》的。
(四)在《成交确认书》发放后超过12个工作日未递交《场地租赁合同》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公司存档,则将本项目交易保证金转入委托方账户。
(五)承租人逾期未支付相关价款,委托方可以重新交易。重新交易时,原承租人不得参加,且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交易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成交价款低于原成交价款的差价。原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上述费用的,委托方保留依法追偿的权利。
十二
登记
登记时间:本项目公告期内
登记地点: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
登记时应携带:
(一)企事业法人申请登记时应携带: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原件;
④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⑤竞买保证金支付凭证;
⑥退还保证金声明函(格式附后);
⑦承诺函(格式附后)。
十三
竞价程序
(1)完成现场登记的意向受让方,由项目负责人将其信息录入系统,已完成登记程序的应当在获得账号密码后立即登录电子竞价网站 (网址:http://jingjia.ahggzyjy.com)修改初始密码。已经加入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竞买人库的意向受让方可凭原账号登录。
(2)修改密码后的意向受让方,再次登录系统,在项目选择界面,点击项目标签参与竞价。
(3)本项目竞价阶梯2000元每年或其整数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操作手册-竞买人》。
友情提示:请务必使用IE10、IE11浏览器登录竞价系统,否则可能导致异常。鉴于互联网环境可能存在的时延等不可抗因素,意向承租人应尽量在自由报价期内充分报价,在延时竞价期内及时报价。
十四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网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确认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确认书》领取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
《成交确认书》领取要求: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的须派专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公司授权书)和本人身份证。
十五
异议方式
若对成交公告有异议,可自成交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联系电话:0551-67758762。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六
其他说明
(一)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出租人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供的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二)任何要求澄清招标公告的意向承租人,均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等)向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提出。逾期递交的澄清文件不予受理。
(三)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ggzy.hefei.gov.cn/、http://www.ahaee.com/),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四)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五)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具体官网链接如下: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十七
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许善标,联系电话:13956064385 :0551-67662006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茆浩然,联系电话:0551-67758762 ;(肥东县店埠镇深秀路2号肥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产权交易部)
技术支持
4009980000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1:
网络竞价须知
 
1、本项目采取网络竞价、有效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有效最高报价是指不低于公告底价的最高报价,由于系统故障和其他原因造成竞价中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作为有效最高报价。
2、网络竞价方式适用于1家及1家以上合格意向方参与的竞价项目。
3、凡进入网络竞价大厅参与竞价的意向方均视同已仔细阅读了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产权交易操作手册》,并同意其中的各项条款和要求。意向方进入竞价系统进行报价,即视为接受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就本项目发布的公告(包括附件及变更公告)及其他形式通知的全部内容并无异议。
4、本次竞价活动采取的动态报价由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组成,一经报价,不得撤回,当其他意向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具体流程如下:
①公告发出后即进入自由报价期。自由报价期意向方可以对意向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公告底价和现有最高有效报价。
②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内如无人加价,则自由报价期最高出价者即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限时报价周期为180秒,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者即成为成交人,该标的竞价活动结束。
③结果确认。竞价结束后状态变为“竞价结束”,本次报价结束,可以通过“当前最高报价人”得知您是否是最高报价人,并通过右上角“安全退出”登出系统。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按规定程序对本次竞价结果进行核查,竞价结果仅作为成交依据,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5、免责条款
(1)意向方应认真填写注册登记和申请竞价信息。如因意向方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其无法参与竞价或无法行使优先权,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方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若有),对自己的账户信息保密,遵守《产权交易操作手册》,每个账户仅供一名意向方使用。因意向方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3)因意向方自身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4)因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阶段结束时间、限时竞价阶段结束时间、优先权人行权时间等设置错误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6、异常情况处理
(1)竞价系统设置有误,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待影响竞价系统事项消除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适时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2)若出现本须知第5条第(5)款所述情况,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止项目,待影响竞价系统事项消除后,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将适时恢复竞价、重新组织竞价或重新公告。
(3)采取中止竞价活动的,我单位将全力组织相关方排除故障或解决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组织恢复或重新组织竞价,由我单位通知参与报价的各意向受让方。
7、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公司住所)的                     (公司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代表本公司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公司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附件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本授权书声明:         (竞买人姓名)授权        (代理人的姓名)为本人的合法代理人,以本人名义处理贵方组织的“       (项目编号:)”的意向承租人资格审查、项目登记登记、竞价、领取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等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竞买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注:竞买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竞买人本单位(本人)账户。
 
附件4:
退还保证金声明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   项目   项目编号:”所提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已于    年   月   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账户退还我方。若由于内容不全、内容错误导致竞买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误,其责任和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
缴款人/缴款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注:意向承租人指定的收款账户须为意向承租人本单位账户。
 
 
 
 
 
附件5:
承 诺 函
致:安徽省农村综合产权交易所
 我方为对租赁公告表示完全响应,遵照租赁公告的要求,特此确认并承诺:
1、我方确认,我方已仔细阅读并研究了贵方的“  项目  (项目编号:)”及其附件,我方完全熟悉并遵循其中的要求、条款和条件,充分了解标的情况。
2、我方确认,我方完全同意租赁公告制定的交易规则。
3、我方保证:我方为参与本项目所提供的材料均为真实、合法、完整,否则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我方承诺,完全知晓并接受租赁公告及所附租赁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当我方被确认为意向承租人,自该项目《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如因我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贵方有权扣除我方已缴纳的保证金作为违反本承诺的违约金。
5、我方承诺,已在公告期间与该项目出租人联系,在出租人带领下进行现场踏勘,我方已向其咨询所有项目相关情况,并确认了项目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本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意向承租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年    月   日
 
 
 
 
 
附件6:
场 地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合 同 签 订 地 点:                  
合 同 签 订 时 间: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场地位置、面积、用途
租赁场地坐落于           ,场地面积           ;该租赁场地用途为 仓储用途,乙方必须按照场地约定用途使用租赁场地,否则造成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如乙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乙方(不计息);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递增情况       。
(二)乙方将租金缴至甲方指定的账号,或按双方书面商定的方式进行支付。合同期内如甲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三)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租金,计:     元,租金每 年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
第五条:场地交付
1、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    日内将租赁场地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场地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2、甲方原因推迟交付场地,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第六条:场地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 10 日内无条件将场地归还甲方。
2、乙方交还甲方场地应当保持场地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场地的正常使用。
3、对于该场地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七条:建设改造
1、场地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租赁场地进行建设。 
2、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3、场地租赁期间,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场地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场地供乙方使用,租赁期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场地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场地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场地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场地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5、合同到期前,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提前告知甲方,由甲方决定是否续租。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甲、乙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建设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1、该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拆迁范围的。
2、因场地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场地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场地,责令乙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乙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建设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不得与他人合作经营。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3、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场地的。
5、利用该场地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甲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甲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场地,按延迟的时间对租赁期限做相等的顺延。
2、租赁期内,甲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对该场地进行建设或在施工中破坏场地现状、产权界限的,甲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乙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乙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租期总租金的    %。
4、租赁期内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甲方场地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   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乙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7.乙方接收场地后,该处租赁场地、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递交至肥东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存档。合同签订地点:             。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相关部门备案      份。
 
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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