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职校新校区智慧黑板采购项目(第2次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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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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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LFCG-2021-04a(2)
二、项目名称:来凤县职校新校区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恩施州云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小渡船街道航空路33号蓝天新居B幢104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陆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名单:兰小攀、杨秀英、吴春宏、杨敏、吴真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相关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来凤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8.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3230638927@qq.com。
8.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8.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5.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8.5.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8.5.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8.5.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质疑书不是原件的;
8.5.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8.5.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8.5.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5.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8.5.9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来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来凤县政府大楼旁)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二、项目名称:来凤县职校新校区智慧黑板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中标人名称:恩施州云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人地址: 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恩施市小渡船街道航空路33号蓝天新居B幢104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贰万陆仟元整(¥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1 | 智慧黑板(核心产品) |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 息技术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TB-H8 | 45块 | 25000.00 |
2 | 集中控制管理系统 |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V5.0 | 1套 | 500.00 |
3 | 实物展台 |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HZ-G7A | 45个 | 1200.00 |
4 | 电子班牌 |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WS-B22CS | 40块 | 3500.00 |
5 | 数字媒体发布系统 |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HZ-V5 | 1套 | 500.00 |
6 | AI 人脸识别系统 | 深圳市鸿合创新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V1.0 | 40套 | 150.00 |
7 | 施工及安装 | 定制 | 1项 | 1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兰小攀、杨秀英、吴春宏、杨敏、吴真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无。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相关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来凤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
8.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3230638927@qq.com。
8.3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8.4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
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或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8.5.1 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8.5.2 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8.5.3 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8.5.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质疑书不是原件的;
8.5.5 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8.5.6 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8.5.7 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5.8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8.5.9 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来凤县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集中采购机构信息
名 称:来凤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来凤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来凤县政府大楼旁)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