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岳坊麦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牛王经理部粮食平房仓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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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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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中 标公 示
招标人 | 蒙城县农业委员会 |
工程名称 | 项目名称:蒙城县5万吨高大标准储粮仓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MCZBG[2018]18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开标时间 | 2018年9月21日9时00分 |
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项目经理 | 蒙城县5万吨高大标准储粮仓建设项目蒙城县楚村宏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薛集经理部粮食平房仓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九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46元 项目经理:王攀 注册编号:皖234151672792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徽万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139908.35元 项目经理:熊申权 注册编号:皖234131456918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安徽皖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143496.6元 项目经理:寿化玲 注册编号:皖234131560078 蒙城县5万吨高大标准储粮仓建设项目蒙城县双涧泰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李寨经理部粮食平房仓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建凯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644476.01元 项目经理:袁亚东 注册编号:皖234151674203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徽荣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631346.35元 项目经理:周浩 注册编号:皖234201889773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安徽莫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659889.1元 项目经理:陈紫岩 注册编号:皖234151673341 蒙城县5万吨高大标准储粮仓建设项目蒙城县漆园辰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王集经理部粮食平房仓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俊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906498.44元 项目经理:王冬冬 注册编号:皖234151673340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徽安筑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928190.93元 项目经理:孔学军 注册编号:皖234111106509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安徽晟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891081.05元 项目经理:徐作斌 注册编号:皖234151784241 蒙城县5万吨高大标准储粮仓建设项目蒙城县坛城振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范集经理部粮食平房仓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滕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923425.43元 项目经理:代永磊 注册编号:皖234070804735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徽莫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931178.37元 项目经理:陈紫岩 注册编号:皖234151673341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安徽天固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4947326.5元 项目经理:张建云 注册编号:皖234201888765 蒙城县5万吨高大标准储粮仓建设项目蒙城县岳坊麦丰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牛王经理部粮食平房仓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 安徽远见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234913.3元 项目经理:严伟 注册编号:皖234201566883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徽省瀚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237918.29元 项目经理:顾荣霞 注册编号:皖234111106430 第三中标候选人: 安徽享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5240000.14元 项目经理:邵标 注册编号:皖234151673465 |
中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公示时间 | 2018年9月25日-2018年9月27日 |
异议 联系电话 |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蒙城县农业委员会,联系电话: 13695688955(招标人)。 |
投诉 联系电话 |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蒙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8-7661880(县公管局)。 |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