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上海水务海洋党群服务中心外立面改造的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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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仁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21年上海水务海洋党群服务中心外立面改造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合法合规经营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2)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其以上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5)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型供应商采购;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21年上海水务海洋党群服务中心外立面改造 2、招标编号:SHXM-00-20210318-0573(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1-21385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水务海洋党群服务中心展厅外立面改造方案应简洁大气,能体现红色文化特征和水务海洋特点,改造后展厅外立面与园区原有环境相匹配,对外部原有落水管与空调外机加以修饰,提升园区整体形象。所有装饰装修材料需使用环保材料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此次外立面改造需对园区内整体形象同步进行提升,并在改造期间对党群中心部分办公楼进行维护。 5、交付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沪青平公路4961号 6、交付日期:甲方指定日期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国库资金: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10、最高限价:登录即可免费查看元 1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5月10日 12、项目联系人:陈五龙 13、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8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3-19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3-26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上传营业执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及其以上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代表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4)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3-19 16:00:00至2021-03-26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1. 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2.本项目无需现场报名审核,网上报名成功且通过审核的供应商可获得下载(获取)磋商文件资格。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磋商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与本项目有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3-30 14: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03-30 15:0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汇滨路1599号3号楼3层 2、磋商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汇滨路1599号3号楼3层。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身份证明原件;(2)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三副;(3)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old.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投标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 投标人应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采购人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采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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