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1-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CLF0121GZ00ZC91)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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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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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1GZ00ZC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1-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删除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政策功能中的“第一节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中的“(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C1的扣除(C1的取值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有效投标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为2%);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上述第(一)条规定的价格扣除。(三)组成联合体(如允许)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四)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一)、(二)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一)、(二)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 154 号
联系方式:袁先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LF0121GZ00ZC9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2021-2022年度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3月1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删除原采购文件中的第三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中的政策功能中的“第一节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中的“(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C1的扣除(C1的取值为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二)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有效投标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C2的取值为2%);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上述第(一)条规定的价格扣除。(三)组成联合体(如允许)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四)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1.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一)、(二)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一)、(二)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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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西路 154 号
联系方式:袁先生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采联采购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电 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