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柘皋镇板桥村河东孙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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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省份 | 安徽 | 城市 | 合肥市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巢湖市柘皋镇板桥村河东孙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 |
采购单位 | 巢湖市柘皋镇人民政府 立即查看 | 采购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采购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安徽正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联系方式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巢湖市柘皋镇板桥村河东孙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柘皋镇板桥村河东孙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2021AMMGC00149
方式:公开招标(定点抽签)
库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抽签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7日
抽签(采购)日期:2021年03月26日
巢湖市柘皋镇板桥村河东孙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中签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正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巢湖市柘皋镇人民政府
地址: 巢湖市柘皋镇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示期:2021年03月26日至2021年03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8233929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3月26日
附件: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巢湖市柘皋镇板桥村河东孙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编号:2021AMMGC00149
方式:公开招标(定点抽签)
库类别:市政公用工程施工
抽签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7日
抽签(采购)日期:2021年03月26日
巢湖市柘皋镇板桥村河东孙村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项目中签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正徽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巢湖市柘皋镇人民政府
地址: 巢湖市柘皋镇
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太湖山路原老党校(阳光花园小区大门对面)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公示期:2021年03月26日至2021年03月29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 巢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82339290【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03月2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