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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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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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崂山区大河东水库库区清淤工程 | |
建设地点: | 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大河东社区 | |
建设单位: | 青岛市崂山区供水管理办公室 | |
验收监测(调查) 单位: |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崂山区沙子口街道大河东河中游的大河东水库库区内。工程包括库区清淤,水库总清淤方量18.77万m3,其中淤泥总方量为0.75万m3,碎石土方量约为18.02万m3;库区修建施工临时路(宽5m,纵向主干长450m)、临时办公区、生活区、仓库和停车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生活污水依托附件村庄厕所收集,外运处理或作农肥,禁止排放。 二、废气 做好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采取有效抑尘措施,如:物料密闭输送,工地现场周围实施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定期洒水抑尘;按规定使用成品混凝土等,防止粉尘污染环境。 三、噪声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产生噪声的施工机械应远离声敏感点,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经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后方可实施。 四、固废 加强弃土场管理,避免扬尘污染,减少水土流失。生活垃圾应交由环卫部门统一运往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施工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场区及时回填和硬化,防止汛期造成水土流失。 | |
公示时间: | 2016年10月19日 至 2016年10月25日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崂山环保分局 |
联系电话: | 88036086 | |
传真电话: | 88993303 | |
通讯地址: | 崂山区仙霞岭路20号文化中心D座 | |
邮政编码: | 266061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