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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积米崖海鲜市场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西海岸新区积米崖港区
建设单位: 青岛积米崖港务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胶州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9年11月04日
 至 
2019年11月08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青岛西海岸新区积米崖港区。项目占地面积3221平方米。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3层海鲜市场,项目设计年批发零售海鲜产品约10万吨。
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系统。
项目冲洗废水经沉淀预处理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银河水务(胶南)有限公司灵山卫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表1中B等级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汽车尾气通过在车库设机械供排风系统,设置指示牌引导车辆停放减少怠速行驶等,减轻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通过严格市场管理,禁止乱扔垃圾,垃圾分类存放、日产日清,减少市场恶臭气体产生。恶臭气体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限值。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弃海鲜、动物组织等易腐垃圾由专门垃圾箱收集,定期运输至填埋场卫生填埋;其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运到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做好环境保护设施岗位培训,将环保设施纳入每日生产检点,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与监测。按要求建设完善规范化排污口。按国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建设符合要求的监测平台、采样孔等,便于日常监测、监察。
(七)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的申报工作。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厂区现有设施集中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建设雨水导流沟,建设雨水收集池,将雨水收集到雨水收集池内,上清液用于厂区洒水降尘及车辆清洗等。
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扬尘污染,在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工地边界设置2.5米以上的围挡,围挡底端设置防溢座,防止物料、渣土外泄。施工场地内车行路径应采取铺设钢板、混凝土等措施;主干道须硬化。工地现场须每天洒水抑尘,运输车辆进出施工场地必须进行除泥、除尘的清洗;场界扬尘浓度满足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声敏感点的影响。不得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前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施工。如因工艺需要确需夜间施工必须报请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后方可施工,要取得公众谅解。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2011)中的标准。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86768236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江山南路666号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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