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青岛市黄水东调承接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工程始点为平度市明村镇傅李庄村北
建设单位: 青岛水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9年03月25日
 至 
2019年03月29日
项目概况: 项目拟在青岛市平度市、胶州市、即墨区境内建设,主要有输水主管线及加压泵站、南部输水管线及加压泵站、东部输水管线、北部输水管线等,输水管线总长度约116.254千米,项目永久占地面积约56026.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约42.1亿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3亿元。
项目输水管道全部地下敷设,陆地施工采用常规埋地敷设方式;穿越大沽河、南胶莱河、胶东调水渠、引黄济青干渠、碧水河、桃源河、西利民河等重要河流及交通干道采用顶管施工方式,其他河道采取大开挖(围堰+导流)施工方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向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Ⅲ类及以上水体内排放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期间,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小对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采用顶管施工方式穿越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得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和生态保护红线内设置顶管施工点及施工营地、废水处理设施、废物堆放场地、车辆维修站、机械修配厂、砂石料加工系统、砼拌合系统、综合加工系统及施工仓库等临时设施;大开挖穿越河道,应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并采用围堰导流开挖管沟法,严禁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垃圾、渣土等,临时堆场应远离水体,减少对河流的污染影响;穿行地下水水源准保护区段控制作业面,不得设置固废收集点、废水处理设施、施工营地、车辆维修站、砂石料加工系统、机械修配厂、综合加工系统及施工仓库等临时设施及排放口。加强邻近废水处理设施、泥浆池、料库等的防渗措施。
施工废水中,顶管施工泥浆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车辆冲洗等含油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基坑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抑尘、车辆冲洗,禁止排入雨水管网、地表水体或向地下回灌;清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农田灌溉或绿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农田灌溉用水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运营期间,加压泵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AO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备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回用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规范施工,施工中采取覆盖、围挡、洒水抑尘、使用成品混凝土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的影响。
食堂油烟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专用烟道应按照《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设置,排放口高于所在建筑物顶1.5米以上。油烟净化设施应与餐饮规模相匹配,净化效率大于95%。油烟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相关规模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应遵守《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内容及时间,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减小施工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禁止夜间施工扰民,确需夜间施工的工序,须提前报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及时公告附近居民和单位,加强协调沟通取得公众的理解。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规定。
加压泵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措施。施工土石方资源化利用,废弃建筑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外运至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废机油、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废弃泥浆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规范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及分类收集设施,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危险废物的暂存场所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以及《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等有关规定。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按照水土保持方案有关要求组织施工,不设取、弃土(渣)场,控制地表扰动。项目用地表层熟土剥离后单独堆存,临时占地用毕后及时恢复原有或者规划生态功能。
(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设立专门机构,明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8591652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香港中路17号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