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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二期30MW秸秆直燃热电联产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王台镇工业园园区一路以西、茂山路以南,青岛西海岸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单位: 青岛西海岸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赛飞特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0年05月11日
 至 
2020年05月15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市西海岸新区王台镇工业园园区一路以西、茂山路以南,在该公司原有厂区内,利用预留空地,扩建部分厂房。扩建部分建筑面积约为4680m2,购置1台150t/h高温超高压生物质锅炉、1套30MW汽轮发电机组,公辅工程依托原先余留容量的排气筒、冷却塔、燃料堆场等设施。项目主要为周边居民供暖200万平方米、为周边企业供蒸汽60t/d、年发电2.3亿千瓦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按照“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雨水排水系统。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化水车间废水、循环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和生活污水。化水车间废水用于喷洒炉渣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排入龙泉河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生物质锅炉烟气通过“SNCR炉内脱硝+布袋除尘”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预留口排至现有120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2、NOx、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均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9)表2排放浓度限值,逃逸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
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震、隔音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北厂界临茂山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四)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生物质燃烧产生的灰、渣、废反渗透膜为一般固体废物,由相关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其暂存场所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
(五)加强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各废气排气筒均应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进行设置,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或采样平台,在排气筒附近醒目处设置环保标志牌。
(六)加强原料、灰渣在收集、储运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原料在运输过程中要覆盖防风篷布,储料仓上方建设遮挡棚,露天堆场四周建设围墙,堆场上方覆盖防雨篷布,上料过程中应在密闭环境中进行,减少粉尘无组织排放。
(七)修订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防范和处理各类环境突发事件的能力。
(八)建立环境管理制度,制定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作业指导书,做好环境保护设施岗位培训,将环保设施纳入每日生产检点,确保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西海岸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86958609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双珠路166号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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