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鱼标讯 > 其它项目 >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青岛艾镨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再生锌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 青岛市平度市新河镇海汇路2号
建设单位: 青岛艾镨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山东鲁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0年04月15日
 至 
2020年04月21日
项目概况: 青岛瑞丝染整有限公司位于平度经济开发区印染工业小区贵州路9号,《青岛瑞丝染整有限公司织物、刺绣加工印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6年8月取得平度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平环建字〔2006〕045号),并于2006年9月通过平度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公司拟在现有厂区内进行技术改造和扩建,改扩建后总产能为年加工刺绣、网布、针织布和无纺布2380吨。
项目淘汰生产设备染色机2台、蒸汽烫1台、烘干机1台、冷轧堆1台,共计5台;新增废气治理设施、污水处理站及中水回用设施,新建仓库1座、实验室设备。项目总投资16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不低于2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包括拉幅定型废气和拉幅定型直接加热天然气燃烧废气。全厂定型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由风机经管道收集进入1套高压静电净化除尘装置(水喷淋除尘+冷凝降温+静电除油烟)处理,尾气通过1支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应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72376-2019)表1“重点区域”排放标准;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1纺织业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速率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项目厂界臭气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表2中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企业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深度处理部分按照整改承诺期限建成后,应对污水处理站各处理水池进行密闭。
项目应建立规范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活性炭更换记录台账并存档备查。
改扩建项目废气污染物外排环境量,二氧化硫应控制在0.065吨/年、氮氧化物应控制在0.402吨/年。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崇杰环保平度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中的前处理废水、染色废水、后处理废水、过酸废水、碱减量废水等高浓度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后,与水洗废水、车间冲洗废水等低浓度废水混合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出水部分回用于清洗工序,剩余生产废水和中水处理装置废水混合排入平度经济开发区印染工业小区内青岛新天地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进水水质应满足协议标准要求,出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青岛崇杰环保平度污水处理厂处理。
按照分区防控原则,将项目各工段、设施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按照相关标准做好各区域防渗工作,防止项目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内包装材料、中水回用装置废过滤材料、废染料、废机油桶、废树脂、废气净化装置回收的废油、废机油均为危险废物,应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废外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边角料、次品布由相关单位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作为一般工业固废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并按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存档备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控制措施。项目噪声源主要为新增生产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确保废水“三级防控”体系有效运行,事故废水能够控制在厂区范围内;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0532—8591652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17号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最新招投标信息
招投标攻略
热门标签
剑鱼标讯APP下载
APP下载地址二维码
扫码下载剑鱼标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