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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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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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年产15万立方米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李沧区李沧区娄山街道办事处滨海路/街1号 | |
建设单位: | 中铁二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 |
文件名称: | 22中铁二十五局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pdf | |
文号: | 青环李审[2020]22号 | |
发文时间: | 2020年07月14日 | |
审批决定全文: | 22中铁二十五局混凝土预制构件项目.pdf | |
公示时间: | 2020年07月14日 至 2020年07月22日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李沧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66088339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行政审批大厅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