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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后海能源岛项目
建设地点: 李沧区沧兴路8号
建设单位: 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8年11月19日
 至 
2018年11月26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市李沧区沧兴路8号青岛后海热电有限公司厂区南侧,占地面积18339m2,建筑面积18800m2。主要建设内容:建设3台70MW燃气热水锅炉、3台17MW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4组5MW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2台5t/h烟气余热锅炉用以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的余热利用(2组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配套1台余热锅炉)、1台10t/h燃气蒸汽锅炉(应急用),以及其他配套工程。项目建成后主要为北客站片区、火车站机场片区、李沧中心片区和虎山周边区供应能源。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做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采取覆盖、围挡、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声敏感点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水处理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冷却塔排污水及生活污水。
项目水处理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冷却塔排污水与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后)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三)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食堂油烟废气。
1.天然气燃烧废气
1#~3#燃气热水锅炉均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的烟气分别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P1、P2、P3排放。燃烧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烟尘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100mg/m3)。
1#~3#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均配备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经低氮燃烧器燃烧后产生的烟气分别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P4、P5、P6排放。燃烧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烟尘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1#~4#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经相配套的SCR脱硝系统处理后进入余热锅炉回收热能,最后分别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P7、P8排放。燃烧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表3中的特别排放限值(烟尘5mg/m3、二氧化硫35mg/m3、氮氧化物50mg/m3)。
燃气蒸汽锅炉(应急用)配备低氮燃烧器,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P9排放。燃烧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的排放浓度限值(烟尘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
2.食堂油烟废气
食堂设有2个灶头,使用燃料为液化石油气。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油烟排放口不得低于所在建筑物最高位置,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的水平距离应大于20m,食堂油烟废气排放执行《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燃气热水锅炉、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烟气余热锅炉及各种风机、泵类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固定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要求。
(五)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项目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食堂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六)结合该项目特点做好天然气管道、燃气锅炉、溴化锂吸收式热泵机组、燃气内燃机发电机组的安全管理,配备必要的防范和应急设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和工作人员的规范性操作,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
联系电话: 6608835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环保窗口
邮政编码: 2661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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