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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鲁商蓝岸新城1#地块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高新区火炬路以南、岙东路以西
建设单位: 青岛鲁商蓝岸地产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8年02月01日
 至 
2018年02月07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青岛高新区火炬路以南、岙东路以西。项目占地面积为3584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68515.0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36204.92平方米,主要建设10座14~33层高层住宅楼,沿地块北部边界6座住宅楼设2层商业裙房,裙房不设餐饮服务项目;地下建筑面积约32310.12平方米,主要建设1层地下车库和配套设备用房,设备用房包括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变配电室、换热站、排/进风机房。
项目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83%。项目计划于2019年12月竣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区域内排水实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近期经市政管网排入高新区中片区(岙东路以西)污水处理模块处理后尾水综合利用;远期市政管网和污水泵站配套后排入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二)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变配电室、换热站、水泵房、地下车库排风口及风机房等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边界噪声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标准要求;临火炬路、岙东路侧须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中4a类标准。
(三)项目居民厨房油烟经吸排油烟机净化后,通过专用烟道于楼顶高空排放。
地下车库汽车尾气经通风系统排放,车库排风口高度应高于地面2.5米,设于地面的排风口应与周围住宅楼等敏感建筑距离10米以上,且不朝向邻近居民住宅楼。
(四)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的申报工作。项目施工前15日内,向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落实《建设项目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建筑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临时性弃土堆应采用防尘布或者防尘网覆盖、或进行喷淋、固化处理,施工道路及材料加工区等应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声敏感点的影响,夜间施工须报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污染周围环境。建设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有清运资质的单位集中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不得外排环境;工程施工废水经沉淀净化后回用或按照高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排放。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堆放场地。项目建设期内,每季度应向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提交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六)房屋出售时,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包括:项目周边环境现状、规划情况和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建设内容概况、项目地下设备设施设置情况,项目周边道路对项目居住环境的影响情况等。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6966589
传真电话: 0532-66966589
通讯地址: 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2楼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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