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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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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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城阳区道路维修整治工程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城阳区黑龙江北路、黑龙江中路、崇阳路、文阳路等 | |
建设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市政建设管理处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海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公示时间: | 2017年08月03日 至 2017年08月09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在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及区实验幼儿园前、和阳路、山城路、黑龙江路、华城路、崇阳路、中城路、文阳路、长城南路等处实施。项目总投资32037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车行道、非机动车道路面铣刨罩面,局部路基翻建改造,破损路缘石更换,人行道修补,增加绿篱、隔离护栏,路口渠化改造,交通标线施划和标识标牌、指示、监控系统安装;部分雨污水管道维修,雨水口、检查井整治,地面附着物及地下管线迁改等。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采取覆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最大限度防止扬尘对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 (二)合理布设施工机械设备,在邻近居民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处施工时,应设置围挡,尽量避开午休时间和夜间进行施工,必须夜间施工时须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告知当地居民,做好解释沟通工作,将施工噪声对环境及敏感目标的影响降至较低水平。 (三)加强对施工机械的日常养护和作业监管,杜绝燃油、机油的跑、冒、滴、漏现象;严禁向周边水体倾倒残余燃油和机油;严禁向周边水体抛弃生活垃圾、建材废料和建筑垃圾等。 (四)加强沿线生态保护工作。落实工程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在施工中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表扰动和周围植被的破坏范围,防止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好生态环境。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87868307 | |
传真电话: | 87868304 | |
通讯地址: | 城阳区德阳路197号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