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
微信分享
关注项目
标讯收藏
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立即查看
|
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项目名称: 便携式血液分析仪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 GZZZ-2018A1046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便携式血液分析仪:1台
4、产品用途: 医用
5、进口理由: 由于国产产品在技术性能参数、可靠性及耐用性方面无法达到临床需求,故申请购置进口产品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06-01至2018-06-06
9、ppp项目: 否
10、采购人名称: 清镇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贵州省清镇市水晶集团家属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众智恒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04号智同呈大厦16楼 项目联系人: 龚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财政部门:清镇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清镇市红枫街3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851-82529953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2、项目编号: GZZZ-2018A1046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便携式血液分析仪:1台
4、产品用途: 医用
5、进口理由: 由于国产产品在技术性能参数、可靠性及耐用性方面无法达到临床需求,故申请购置进口产品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06-01至2018-06-06
9、ppp项目: 否
10、采购人名称: 清镇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地址:贵州省清镇市水晶集团家属区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众智恒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204号智同呈大厦16楼 项目联系人: 龚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财政部门:清镇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清镇市红枫街35号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851-82529953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附件: | 进口资料.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