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里杜鹃通用机场临时气象观测站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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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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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项目名称: 百里杜鹃通用机场临时气象观测站设备
2、项目编号: XWHZB-2018BJ-003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临时气象观测站设备1批
4、产品用途: 百里杜鹃通用机场临时气象观测
5、进口理由: 经调查,目前国产气象设备还没有通过认证的,考虑到百里杜鹃通用机场选址位于百里杜鹃普底乡永兴村,海拔1840米,属于高原机场,气候条件极其复杂,对拟投入的民用航空气象设备稳定性、灵敏性等要求较高,国产民营航空气象设备稳定性、灵敏性等性能目前均不能满足高原机场气象数据的收集需要。故百里杜鹃通用机场临时气象站气象设备采用Coastal ZENO 6800 机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AWOS),该系统于2017年7月26日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验证认可。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同意采购进口设备: 经调查,目前国产气象设备还没有通过认证的,考虑到百里杜鹃通用机场选址位于百里杜鹃普底乡永兴村,海拔1840米,属于高原机场,气候条件极其复杂,对拟投入的民用航空气象设备稳定性、灵敏性等要求较高,国产民营航空气象设备稳定性、灵敏性等性能目前均不能满足高原机场气象数据的收集需要。故百里杜鹃通用机场临时气象站气象设备采用Coastal ZENO 6800 机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AWOS),该系统于2017年7月26日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验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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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05-21至2018-05-25
9、ppp项目: 否
10、采购人名称: 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百里杜鹃普底乡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1号紫林庵新华书店13楼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财政部门:毕节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化路1号 联系人:侯凡立、卢文藻 联系电话:0857-8223964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2、项目编号: XWHZB-2018BJ-003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临时气象观测站设备1批
4、产品用途: 百里杜鹃通用机场临时气象观测
5、进口理由: 经调查,目前国产气象设备还没有通过认证的,考虑到百里杜鹃通用机场选址位于百里杜鹃普底乡永兴村,海拔1840米,属于高原机场,气候条件极其复杂,对拟投入的民用航空气象设备稳定性、灵敏性等要求较高,国产民营航空气象设备稳定性、灵敏性等性能目前均不能满足高原机场气象数据的收集需要。故百里杜鹃通用机场临时气象站气象设备采用Coastal ZENO 6800 机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AWOS),该系统于2017年7月26日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验证认可。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同意采购进口设备: 经调查,目前国产气象设备还没有通过认证的,考虑到百里杜鹃通用机场选址位于百里杜鹃普底乡永兴村,海拔1840米,属于高原机场,气候条件极其复杂,对拟投入的民用航空气象设备稳定性、灵敏性等要求较高,国产民营航空气象设备稳定性、灵敏性等性能目前均不能满足高原机场气象数据的收集需要。故百里杜鹃通用机场临时气象站气象设备采用Coastal ZENO 6800 机场自动气象观测系统(AWOS),该系统于2017年7月26日通过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验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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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05-21至2018-05-25
9、ppp项目: 否
10、采购人名称: 贵州百里杜鹃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地址:百里杜鹃普底乡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兴五环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云岩区瑞金北路1号紫林庵新华书店13楼 项目联系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财政部门:毕节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文化路1号 联系人:侯凡立、卢文藻 联系电话:0857-8223964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附件: | 附件.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