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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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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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1、项目名称: 贵州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 PYZB2018-J118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超微量核酸检测仪1台、色差计1台、酶标仪1台、分光辐射照度计1台、叶绿素仪1台
4、产品用途: 科研
5、进口理由: 详见附件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08-13至2018-08-21
9、ppp项目: 否
10、采购人名称: 贵州省园艺研究所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金竹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4号楼33层 项目联系人: 黎洁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财政部门:贵州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3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851-86892180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2、项目编号: PYZB2018-J118
3、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超微量核酸检测仪1台、色差计1台、酶标仪1台、分光辐射照度计1台、叶绿素仪1台
4、产品用途: 科研
5、进口理由: 详见附件
6、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7、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8、公示期:2018-08-13至2018-08-21
9、ppp项目: 否
10、采购人名称: 贵州省园艺研究所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金竹镇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1、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鹏业工程建设咨询事务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毕节路58号联合广场4号楼33层 项目联系人: 黎洁 联系电话: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12、财政部门:贵州省财政厅
联系地址:贵州省政府大院七号楼3楼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0851-86892180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附件: | 1.pdf2.pdf3.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