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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李沧区下王埠G区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 李沧区虎山东部,西起虎山沿山路、东至黑龙江中路
建设单位: 李沧生态商住区建设办公室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中油华东院安全环保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7年06月12日
 至 
2017年06月16日
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管线综合工程、景观工程、交通工程及道路附属设施工程。拟建的横一路道路全长618m,设计为城市支路,双向2车道,设计行车速度20km/h,道路红线宽12m,横断面布置为2.5m人行道+7m车行道+2.5m人行道,两侧无绿化带,车行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人行道采用透水铺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道路为新建,设计为城市支路。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2类标准。
(二)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的申报工作,并于项目建设期内每季度主动向我局环境监察大队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
1、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采取覆盖、围挡、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和低噪声施工机械,临近环境敏感目标的施工路段应设置围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须向我局提出申请,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对暂不能清运的需集中存放,洒水压尘,覆盖防尘布、防尘网。
5、施工过程中须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在施工结束时应及时进行生态环境恢复。
(三)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提高路面质量,降低轮胎与地面磨擦声,并采取道路两侧绿化等降噪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
联系电话: 6608835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 2661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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