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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世园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用房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金水河以东、宾川路以西、广水路以北、世园大道以南。
建设单位: 青岛市李沧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示时间: 2016年10月10日
 至 
2016年10月14日
项目概况: 占地面积约3047.5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863.32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2420.08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1443.24平方米,地上建筑为4层单体,为病房、办公室和其他用房,地下建筑为停车场、食堂及室内活动场地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1、生活污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李村河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要求。
2、使用液化气、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禁止燃用煤等高污染燃料。做好室内通风,地下建筑废气须有组织排放,排风口合理布置,应参照相关建设规范进行设计,设在地面或建筑侧墙的排风口应高于地面2.5m,排风口与邻近楼座的距离应大于10m,且远离人群活动区。
3、固定噪声源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位于地下设备用房内的配套设备应独立设置基础,不得设置在敏感目标正下方。产生噪声的设备及地下车库排风口等须采取有效消声、隔声、减振等综合治理措施,减少设备振动、噪声对周围环境和项目自身的影响。噪声排放须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标准要求。
4、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5、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的申报工作,并于项目建设期内每季度主动向环保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严格执行《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编制和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覆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6、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声敏感点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前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必须向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应做好周边小区居民和学校的沟通协调工作,取得他们的谅解。
7、公开项目信息,及时告知周边利害关系人项目建设内容、周边环境概况、周边环境质量状况及环境保护措施相关信息。
8、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如出现环境信访,将积极配合环保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消除信访隐患。
9、开办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时将另行报批环保手续。
10、如建设项目在环保申请过程中有瞒报、谎报、拒报等违法行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
联系电话: 6608835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 2661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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