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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李沧区于家下河、王家下河安置房配套工程
建设地点: 李沧区龙水路延长线以南、衡水路以北、宾川路以东、东川路以西
建设单位: 李沧生态商住区建设办公室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6年09月02日
 至 
2016年09月09日
项目概况: 项目共配套建设2条市政道路,依次命名为规划1号线、规划2号线,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综合管线、排水、景观及路灯等工程。
规划1号线南起衡水路,北至龙水路,以现状九水东路为界,分为南段(衡水路-九水东路)及北段(九水东路-龙水路),全长约740m,规划红线宽度18m-54m,道路总宽度16m,设计行车速度30km/h;规划2号线西起规划1号线,东至东川路,全长约317m,规划红线宽度18m,道路总宽度18m,设计行车速度20km/h。2条道路均为城市支路,双向2车道,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道路为新建,设计为城市支路。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
(二)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工作。
1、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采取覆盖、围挡、洒水抑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2、合理安排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临近敏感目标的施工路段应设置围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之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须向我局提出申请,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对暂不能清运的需集中存放,洒水压尘,覆盖防尘布、防尘网。
(三)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降低轮胎与地面磨擦声;建设单位应在道路两侧绿化的基础上,根据交通噪声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在沿线邻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路段采取设置限速交通标志牌、禁止鸣笛警示牌等措施,进一步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
联系电话: 6608835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 2661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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