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医疗卫生保障信息平台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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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认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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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1000260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医疗卫生保障信息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成华区双林北支路473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服务类:名称: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成都市医疗卫生保障信息平台服务采购项目。服务范围:成都市医疗卫生保障信息平台服务。服务要求:提供卫监在线监测监控汇聚集成服务,汇聚展示空气质量、游泳场所、饮用水、酒店消毒间视频等在线监测监控数据等服务要求。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成都市医疗卫生保障信息平台各服务系统和平台的搭建以及硬件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做好成都市医疗卫生保障信息平台的服务准备工作,使其能达到初步运行要求;整体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后36个月。服务标准:提供在线监测信息及视频监控大屏前端业务数据预处理服务,完成前端业务数据预处理等服务标准。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王庆、卢以微(评标委员会组长)、殷彦、喻德荣、陈长建、戴妍(采购人代表)、魏心斌(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按定额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1644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备案编号:〔2021〕0494号;监督单位:成都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28-61882648。二、信用融资:1、有融资需求的投标人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川财采[2018]123号”)。2、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可查询“成财采[2019]17号”)。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说明:1、供应商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2、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本规定所称较大数额,是指对非经营活动职业培训教育网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000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2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5万元以上。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标准低于前款规定的,从其规定。3、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三、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地址: | 成都市锦城大道366号2号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联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N5区201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电话: |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