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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饮水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口产品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贞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饮水监测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GZZZ-2020A1071 产品内容(名称及数量)::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数量:1套、
离子色谱仪 数量:1套、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数量:1套、
气相色谱仪(带顶空进样装置+FID+ECD)数量:1套 产品用途:: 医用 是否为限制进口或禁止进口产品:: 否 PPP项目::  否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0-08-13 至 2020-08-17 三、其他补充事宜
进口理由: 详见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 樊亚平、肖元友、龙光明、李舟、黄思逸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 贞丰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项目联系人: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电话: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贞丰县珉谷镇金丰大道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众智恒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方式:登录即可免费查看 联系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164号五矿大厦10楼 3、财政部门 代理全称:贞丰县财政局 联  系  人: 邱主任 联系方式:0859-6612570 联系地址:贞丰县永丰街道办事处富民路64号
五、附件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进口产品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进口产品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五日内,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补充
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作出不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论证意见;论证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采购人应当将异议意见、
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包括公示网页截图)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一并报相关财政部门核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补充论
证的结论告知提出异议的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
2020_08_12_14_35_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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