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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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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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鲁商蓝岸新城1#地块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高新区火炬路以南、岙东路以西 | |
建设单位: | 青岛鲁商蓝岸地产有限公司 | |
文件名称: |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关于青岛鲁商蓝岸地产有限公司鲁商蓝岸新城1#地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号: | 青环高新审〔2018〕12号 | |
发文时间: | 2018年02月13日 | |
审批决定全文: | ||
公示时间: | 2018年02月13日 至 2018年02月19日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66966589 | |
传真电话: | 0532-66966589 | |
通讯地址: | 青岛市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A座2楼行政服务中心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