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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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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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东女姑山社区棚户区改造(农民经济适用房)一期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环湾大道以西、女姑山以南) | |
建设单位: | 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女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 | |
文件名称: | 关于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东女姑山社区居民委员会东女姑山社区棚户区改造(农民经济适用房)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文号: | 青环城审〔2018〕1号 | |
发文时间: | 2018年01月22日 | |
审批决定全文: | 1.jpg | |
公示时间: | 2018年01月23日 至 2018年01月29日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 |
联系电话: | 87868307 | |
传真电话: | 87868304 | |
通讯地址: | 城阳区德阳路197号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