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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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省份 | ||
业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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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类型 | |
总投资 | 建设年限 | ||
建设地点 | |||
审批机关 | 审批事项 | ||
审批代码 | 批准文号 | ||
审批时间 | 审批结果 | ||
建设内容 |
项目名称: | 中医药实验室项目 | |
建设地点: | 青岛市高新区河东路368号蓝色生物医药产业园3号楼1层西北角和2层 | |
建设单位: | 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中医药科学院 | |
单位类别: | 企业 | |
企业信用代码: | 12370200MB2655617Q | |
批复文件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关于山东中医药大学青岛中医药科学院 中医药实验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告知承诺审批的意见 | |
文号: | 青环高新承诺审〔2020〕71号 | |
发文时间: | 2020年12月22日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稿全文): | 中医药实验室全本公示.pdf | |
承诺书: | 中医药承诺书.pdf | |
批复文件: | 71-中医药实验室.pdf | |
公示时间: | 2020年12月22日 至 2020年12月30日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区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66966588 | |
传真电话: | 0532-66966588 | |
通讯地址: | 青岛市高新区静园路8号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214、215室 | |
邮政编码: | 266000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