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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规划14号线道路工程
建设地点: 李沧区金水路以北、金水河人行桥以东、东川路以西
建设单位: 李沧生态商住区建设办公室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
公示时间: 2016年03月11日
 至 
2016年03月17日
项目概况: 道路呈东西走向,西端起点处与金水河景观桥相连,东至东川路。道路全长951m,双向两车道,设计为城市支路,其中K0+482-K0+670路段规划红线宽度30m(车行道7m,两侧停车带、设施带、人行道各2.5m、1.5m、2.5m、北侧绿化带10m),其他路段红线宽度20m(车行道7m,两侧停车带、设施带、人行道各2.5m、1.5m、2.5m),设计行车速度20km/h。
主要建设内容: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和交通设施等附属工程。规划管线有电力、通信、燃气、热力、给水、中水、雨水、污水共8种管线,交通设施有交通视频监控、标志牌、标线、交通设施管线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道路为新建,设计为城市支路。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1类标准。
(二)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的申报工作
1、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编制和落实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覆盖、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污染。
2、合理安排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临近敏感目标的施工路段应设置围挡,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噪声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夜间10时至次日6时前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进行夜间施工的,须向我局提出申请,取得《夜间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
3、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严禁将施工现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排入水体。
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及时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对暂不能清运的需集中存放,洒水压尘,覆盖防尘布、防尘网。
5、施工过程中须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在施工结束时应及时进行生态环境恢复。
(三)采取有效降噪措施,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降低轮胎与地面磨擦声;建设单位应在道路两侧绿化的基础上,在沿线邻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路段采取设置限速交通标志牌、禁止鸣笛警示牌等措施,进一步减少交通噪声对环境敏感目标的不利影响。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规划14号线道路工程.rar



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李沧分局
联系电话: 6608835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李沧区九水东路3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
邮政编码: 2661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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