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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广博路、春阳路群众文体中心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市高新区广博路以北地块;春阳路以南、规划东22号线以东交叉口东南地块
建设单位: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6年07月14日
 至 
2016年07月20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分为两个地块, 建设广博路群众文体中心和春阳路群众文体中心。项目总投资5804.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广博路群众文体中心位于广博路以北、和融路以西。总占地面积约42983.9平方米,主要建设1座单层群众文体中心(局部2层)以及室外配套运动公园。群众文体中心总建筑面积约6572.2平方米,包含文体活动中心、儿童活动区、便民餐厅、自行车俱乐部、医疗卫生室、便民超市、展厅、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社会服务大厅、社区联合党委办公室、社区联合党委会议室、多功能厅等;室外配套运动公园,包含1座7人制笼式足球场,1座篮球场,1个250米环形跑道,1处居民健身区,1处停车场,1处室外轮滑区,1栋公共厕所。
春阳路群众文体中心位于春阳路以南、规划东22号线以东交叉口东南地块,总占地面积约22219.3平方米,主要建设1座单层群众文体中心(局部2F)以及室外配套运动公园。群众文体中心总建筑面积约3885平方米,包含企业文化交流中心、儿童活动区、便民餐厅、便民超市、体育用品销售区、医疗卫生室、展厅、图书阅览室、老年活动中心、市民议事厅、政务服务大厅、社会服务大厅、社区联合党委办公室、社区联合党委会议室等;室外配套运动公园,包含1座7人制笼式足球场,1座篮球场,1个250米环形跑道,1处居民健身区,1处停车场,1处室外轮滑区,1栋公共厕所。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最终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马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
食堂隔油池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广博路群众文体中心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1类标准;春阳路群众文体中心噪声排放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3类标准,邻春阳路一侧满足4类标准。
(四)项目食堂应按《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设置专用烟道,其排放口应高于所在建筑物顶1.5米以上。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大于90%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设置的专用烟道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应与餐饮规模相匹配,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应达到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的申报工作。项目施工前15日内,向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落实《建设项目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建筑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临时性弃土堆应采用防尘布或者防尘网覆盖、或进行喷淋、固化处理,施工道路及材料加工区等应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声敏感点的影响,夜间施工须报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污染周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集中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不得外排环境;工程施工废水经沉淀净化后回用或按照高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排放。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堆放场地。项目建设期内,每季度应向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提交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六)项目后期若配套医疗卫生机构,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66966589
传真电话: 66966589
通讯地址: 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
邮政编码: 266109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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