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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青岛高新区供水加压泵站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高新区软件科技城核心区规划东33号线、规划东35号线西路交叉口西南地块
建设单位: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6年07月14日
 至 
2016年07月20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青岛高新区规划东33号线、规划东35号线西路交叉口西南地块。项目占地约4135.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515平方米,计划建设1座规模为2万立方米/天的供水加压泵站(泵站建设为地下3米,地上6米的单层建筑,内含配电室、值班室及泵区),1座地上加药间,并沿祥源路铺设泵站进水管和出水管822米。项目不设职工食堂。
项目供水采取“清水池+水泵→用户”的方式。加压泵站原水均为管网净水,采用单过硫酸氢钾复合剂消毒。项目总投资190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日供水2万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职工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上马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
(二)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泵类等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三)项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四)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的申报工作。项目施工前15日内,向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制定《建设项目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在该项目开工前报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备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建筑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临时性弃土堆应采用防尘布或者防尘网覆盖、或进行喷淋、固化处理,施工道路及材料加工区等应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声敏感点的影响,夜间施工须报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及单位,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污染周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集中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不得外排环境;工程施工废水经沉淀净化后回用或按照青岛高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排放。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堆放场地。项目建设期内,每季度应主动向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提交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6966589
传真电话: 0532-66966589
通讯地址: 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2楼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266109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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