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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高新区祥源路等4座公交首末站建设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河东路与规划东4号线交叉口西南侧、火炬路和中32号线西约300米东南侧、正阳路与祥源路交叉口、海月路与海月湖西南侧
建设单位: 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洁瑞环保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6年07月14日
 至 
2016年07月20日
项目概况: 该项目分为4个地块,分别建设河东路公交首末站、火炬路公交首末站、祥源路公交首末站、紫荆阁小区公交首末站共4座公交首末站。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3588平方米,总投资77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建成后用于公交停靠、换乘。
河东路公交首末站位于河东路与规划东4号线交叉口西南侧,占地面积3027.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4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2层办公楼(内含食堂,采用地源热泵供暖)、一座露天洗车台、一座露天修车台,设地上停车位21个。
火炬路公交首末站位于火炬路和中32号线西约300米东南侧,占地面积6160.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7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2层办公楼(内含食堂,采用地源热泵供暖)、一座露天洗车台、一座露天修车台,设地上停车位51个。
祥源路公交首末站位于正阳路与祥源路交叉口东南侧,占地面积85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85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3层办公楼(内含食堂,采用地源热泵供暖)、一座露天洗车台、一座露天修车台,设地上停车位128个。
紫荆阁小区公交首末站位于海月路与海月湖西南侧,占地面积59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93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座2层办公楼(内含食堂,采用地源热泵供暖)、一座露天洗车台、一座露天修车台,设地上停车位42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食堂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并进入化粪池处理;项目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渣池处理。经处理后的餐饮废水、生活污水和洗车废水一并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上马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排放污水水质应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 -2010)表1中B等级标准。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暂存和处置,确保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运输和转移处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实行转移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产生二次污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运行和管理,并规范设置相关标识。
食堂隔油池油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抹布,洗车废水经隔油沉渣处理产生的油脂和污泥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三)固定噪声源须合理布局,选用先进可靠的低噪音设备。主要噪声设备应采取减振、隔音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面向火炬路一侧满足4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食堂应按《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设置专用烟道,其排放口应高于所在建筑物顶1.5米以上。食堂油烟经净化效率大于90%的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设置的专用烟道排放,油烟净化设施应与餐饮规模相匹配,食堂油烟排放浓度应达到山东省《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中小型规模标准要求。
(五)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管理和建筑施工排放污染物的申报工作。项目施工前15日内,向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进行排污申报登记。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落实《建设项目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建筑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文明施工, 临时性弃土堆应采用防尘布或者防尘网覆盖、或进行喷淋、固化处理,施工道路及材料加工区等应进行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确保施工现场、运输车辆扬尘污染防治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声敏感点的影响,夜间施工须报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避免污染周围环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集中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放,不得外排环境;工程施工废水经沉淀净化后回用或按照高新区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指定位置排放。项目开挖的土石方及建筑垃圾外运至市政部门指定的堆放场地。项目建设期内,每季度应向青岛市环境监察支队高新区大队提交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高新区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6966589
传真电话: 0532-66966589
通讯地址: 青岛高新区智力岛路1号创业大厦2楼行政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 266109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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