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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省份
业主单位 业主类型
总投资 建设年限
建设地点
审批机关 审批事项
审批代码 批准文号
审批时间 审批结果
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 富奥汽车零部件青岛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项目
建设地点: 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一路以南,明水二路以西地块内
建设单位: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华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16年08月19日
 至 
2016年08月25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青岛汽车产业新城,大众一路以南,明水二路以西地块内。项目总占地面积70012m2,总建筑面积39520.68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座联合厂房,其中1#联合厂房1F(局部2F),2#联合厂房1F(局部2F);1座1F联合站房,其内包含水泵房(消防、生活和生产泵房)、换热站、10kV配电所+柴油发电机房等配套设施;2座门卫室。项目建成后承租单位另行环评。项目总投资12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管理要求。做好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组织好施工期全过程的环境管理工作。施工机械、车辆维修应在指定维修场,禁止在水体边或随地清洗施工机械、车辆,避免机械清洗含油废水排入周围水体。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切实加强管理,设置合理的施工材料、固体废物堆放场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施工对河流等水体引起的污染。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得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堆肥。
(三)噪声控制。合理安排工期、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声敏感点的影响。优化施工方案,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设备,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防止对区域内敏感目标造成不利影响。
(四)扬尘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和管理工作。项目须使用成品混凝土,工程弃渣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禁止乱抛乱埋,减少建筑扬尘污染。
(五)固废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及时做好开挖垃圾等固体废物清运、综合利用工作,外运至市政有关部门指定的堆放场地或用于需土方的单位回填。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外运至城市垃圾场处理。
(六)生态保护措施。以生态保护理念指导工程设计、施工和建设后的生态保护和恢复、补偿工作。合理施工,注意对开挖坡面的管护,做到边开挖、边平整、便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减轻或避免对生态环境的不良影响。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即墨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 88517810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660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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